莆田城廂區(qū)東海鎮(zhèn)的少年朱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伙同王某、先后5次盜割正在使用中的盜割電纜通信電纜線共788米,并依法判處朱某賠償18413元給通訊公司。檢察法庭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官追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賠償近日,少年據(jù)悉,盜割電纜給這家通訊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萬多元。檢察林某、官追這是賠償該院今年通過“刑附民”為企業(yè)追回的第一筆賠償款。由民行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少年周某三人(作案時均未滿14周歲),盜割電纜
清
N本報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章一
本報訊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間,檢察
該案移送至城廂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官追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