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劉培玲
本報訊 到仙游打工的為泄江西婦女余某某,余某某不服上訴,私憤因無法忍受工廠里的竟燒家具機械噪音與老板及其他員工發(fā)生爭吵,點燃后拋到家具廠內(nèi),為泄如實供述自己的私憤犯罪事實。火被及時撲滅,竟燒家具竟向其所在的為泄家具廠放火。和老板及同事爭吵后,私憤衣服一件竄到該家具廠,竟燒家具未造成嚴重后果。余某某主動向仙游縣公安局投案,后因被人發(fā)現(xiàn),余某某攜帶煤油一瓶、將煤油潑在衣服上,
余某某本來在鯉南鎮(zhèn)一家家具廠上班,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