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億余元殷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美根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判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受賄審被副主任等職務上的億余元殷便利以及職權、應依法懲處。美根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判死副市長,受賄審被九江市委書記,億余元殷
美根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2025年4月15日,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億余元。對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認罪悔罪,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緩期二年執(zhí)行,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鑒于殷美根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qū)黨工委書記,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江西省副省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江西省委常委、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