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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報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章一
本報訊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間,少年先后5次盜割正在使用中的盜割電纜通信電纜線共788米,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檢察近日,官追
該案移送至城廂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時,賠償由民行科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少年并依法判處朱某賠償18413元給通訊公司。盜割電纜莆田城廂區(qū)東海鎮(zhèn)的檢察朱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伙同王某、周某三人(作案時均未滿14周歲),官追這是賠償該院今年通過“刑附民”為企業(yè)追回的第一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