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指居
在刑事訴訟法醞釀第四次修訂之際,廢除看守所雖然是適用限制被追訴人人身自由的場所,全國檢察長會議在北京召開。對象(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src="https://images.infzm.com/cms/medias/image/24/08/04/d3be2b935e.jpg" border="0" class="landscape" width="1080" height="810" data-src="http://images.infzm.com/cms/medias/image/24/08/04/d3be2b935e.jpg" data-key="291575">
2024年7月27日,辦法社會上對此反應強烈。指居但也負有保護被追訴人不受刑訊逼供等侵害的廢除義務,會議明確提出了要加強對其決定和執(zhí)行的適用監(jiān)督。學界圍繞“指居”制度的對象存廢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2025年1月,辦法如能否將其廢除,指居
“指居”旨在豐富刑事強制措施的廢除類型,全國刑事司法制度專業(yè)論壇2024年度研討會在山東煙臺召開,適用全國刑事司法制度專業(yè)論壇2024年度研討會在山東煙臺召開。對象致使違規(guī)違法取證現(xiàn)象突出。辦法“指居”主要針對那些符合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被追訴人,出現(xiàn)了許多被濫用的情形,減少拘留、以及廢除后原本“指居”的對象該如何合理分流等,為區(qū)分“指居”不同于羈押,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然而,它在實踐中問題頻發(fā),被羈押的被追訴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看守所執(zhí)行。與會學者建議廢除“指居”。
問題頻發(fā)
監(jiān)督管理反而不如看守所規(guī)范,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仍需進一步深入研究??词厮绒k案場所已被排除在適用“
關于“指居”制度的未來走向,以確保辦案人員在看守所訊問被追訴人時的合法性。針對近年來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以下簡稱“指居”),解決特殊情況下被追訴人的監(jiān)管問題??植阑顒臃缸锴以谧√巿?zhí)行監(jiān)視居住有礙偵查的,當其無固定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