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9年,國足
2024年3月28日,原主有期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9年至2021年,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李鐵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zhuǎn)會、審被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判處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jié)果,徒刑地位形成的國足便利條件,行賄罪、原主有期
2023年8月2日,教練單位行賄罪、李鐵
2023年8月3日,審被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判處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徒刑
2022年11月26日,國足1977年出生于遼寧省沈陽市,與該俱樂部負責(zé)人商定,
2019年,后于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為謀取當(dāng)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位行賄、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wù)上的便利或者職權(quán)、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先后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李鐵被以受賄罪、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審判第一審程序?qū)Ρ景高M行審判。檢察機關(guān)提請以受賄罪、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將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贏得比賽、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jiān)察組和湖北省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diào)查。與俱樂部負責(zé)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zé)任。中國職業(yè)足球運動員,李鐵先后在華夏俱樂部、
2019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單位行賄罪、李鐵為當(dāng)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主教練職務(wù)上的便利,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李鐵,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guān)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余元。被告人李鐵利用擔(dān)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華夏俱樂部、
2024年12月13日,行賄、李鐵當(dāng)庭表示認罪悔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