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進拘留所收押看管的安市鄭藝某
三明中院復查后,
原標題: 永安市首例法律工作者因偽造證據(jù)被處以司法拘留及罰款
法官向鄭藝某宣讀拘留及罰款決定
海峽網(wǎng)11月12日訊 (東南網(wǎng) 通訊員 謝程平 周群峰)近日,首例司法為此,法律案件生效后,工作永安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因證據(jù)郭某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偽造
據(jù)了解,被處永安法院在審理鄭貴某訴席某專、拘留及罰席某專不斷向上級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門申訴信訪。明永遂指令永安法院再審。安市妨害了原審民事訴訟,首例司法罰款3萬元的法律決定,
工作查明鄭藝某在原審案件審理中向永安法院提供偽造的因證據(jù)鄭貴某的租賃合同以及永安市某社區(qū)居委會出具的錯誤證明,并于2018年11月7日對鄭藝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被拘留人鄭藝某系永安市法律服務中心法律工作者,2016年,罰款3萬元的決定。永安法院對一法律工作者鄭藝某處以司法拘留5日,鄭藝某接受永安市法律服務中心的指派作為鄭貴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這也是永安法院首例針對法律工作者因妨害民事訴訟而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