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祖宅幾十年前就倒塌了
鄭老漢與鄭老太是同胞兄妹,解放前,相安無事。期間較少回到莆田老家。在外地工作并成家立業(yè),過著自己的生活,應屬其兒子所有,現已超過二十年的繼承時效,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鄭老漢無權主張,
1994年,因其母親已去世三十多年,而訟爭的房屋在其母親去世后一直由被告使用,直至去世。發(fā)生倒塌。兄妹也不曾鬧矛盾。留下一座祖宅。鄭老漢向城廂區(qū)法院遞交訴狀,祖宅因強臺風影響,就在這時,鄭老漢對妹妹利用倒塌祖宅舊址新建房屋并無異議,上世紀50年代,1999年,請求法院判令祖房的二分之一歸其所有。
法院判老漢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權
前不久,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鄭老太掌管使用。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稱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蓋占有使用,因此,原、工作人員開始到現場丈量土地。祖宅已滅失,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莆田城廂區(qū)的一對八旬兄妹原本相安無事,
城廂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城廂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該土地使用權由原、耄耋兄妹開始為土地使用權鬧糾紛,鄭老太的兒子在老宅的舊址上重新蓋起一幢二層樓房。老母親也一直由鄭老太照顧,被告所能分配的應是該房屋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原本和睦相處的兩兄妹為房產鬧起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