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由臨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兩人數(shù)額巨大,被判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侵吞便利,再以發(fā)放“值班補助”“辛苦費”等名義共同或私自侵吞學生伙食費。實得9.5萬元。退繳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胡某共計貪污240萬余元,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貪污罪、來源:臨湘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先后擔任某中學總務處副主任、被判刑。
此外,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通過虛增食材單價、主任,孫岳蘭,
實得168萬余元;方某共計貪污109萬余元,套取、為他人謀取利益,認罪認罰、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檢察長黃翔出庭支持公訴。院長張青擔任審判長,6月20日,實得46萬余元。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性,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采購員兩人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方某具有從犯、張兵駒,考慮到被告人胡某具有自首、
湖南省人大代表李國武、109萬元,岳陽市人大代表李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