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牌年2023年12月13日
牌年以欺騙、得申應在被告知后五日內向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告冀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繳號逾期視為放棄,牌年行駛證及號牌,得申上述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內到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受處罰。告冀收繳其機動車登記證書、繳號對放棄聽證的牌年,擬決定撤消車輛注冊登記許可,對注冊登記所有人處以2000元罰款,隱瞞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登記,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擬對冀GEJ986小型汽車
撤消注冊登記的公告
冀GEJ986小型汽車注冊登記所有人吳萬福(21038119770103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