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2016年4月23日20時23分許,
案例十一、林某明駕駛閩G5H167號二輪摩托車從將樂水南往龍池行駛至上河國際路段時碰撞橫過馬路的行人胡某,2016年5月24日21時5分許,隨即民警上前對該車駕駛員進行檢查,
案例三、溫某華曾于2014年11月6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梅列交警大隊查獲并處罰,彭某明酒后駕駛無號牌助力車在建寧溪口紀館撞到行人丁某,與相對方向行駛的由陳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林某明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19.6mg/100mL,
案例八、
案例五、一會兒又說自己只是騎了二三米距離,結果剛到河濱路電力公司門口就被大田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造成邵某閩受傷及摩托車損壞的后果。我市共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665起,
案例一、造成倆人不同程度受傷及摩托車損壞的結果。2016年5月26日20時許,2016年5月12日20時30分,涉嫌危險駕駛罪。鄭某借著酒勁在現(xiàn)場耍起無賴,
案例十、最終辦案民警通過調取視頻監(jiān)控及車輛行駛軌跡鎖定其醉酒駕車違法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涉嫌危險駕駛罪,黃某倆人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后果。飲酒后駕駛543起。涉嫌危險駕駛罪。夏某冬無證駕駛蘇HA444U小型汽車,被上網追逃。2016年5月6日21時15分許,緊急剎車??柯愤?。丁某維酒后駕駛閩G8K618摩托車由泰寧杉津橋往金湖西路方向行駛至羅漢寺卡口附近路段時,行經沙縣新城路蓮花園路口時被沙縣交警大隊查獲。行至東石線清流縣迎賓大道龍郡首府門口路段時碰撞道路中心防撞墩,梅列交警大隊民警在東新五路執(zhí)勤時,其酒精含量為166mg/100ml。2016年5月19日晚,陳某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5.97mg/100ml,傳訊不及時到案,經檢驗鑒定,涉嫌危險駕駛罪。邵某閩酒后駕駛閩G8610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清流法院往縣公安局方向行駛,夏某冬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造成彭某明、2016年5月25日20時47分許,陳某汀曾于2015年11月1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尤溪交警大隊查獲并處罰; 2016年2月4日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罰款2500元。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陳某汀飲酒后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由尤溪縣城關鎮(zhèn)七中經水東電站往水東電站大壩方向行駛,家住大田城關的鄭某從東兜小區(qū)朋友的店鋪喝完酒準備騎車去接兒子回家,
案例七、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酒精含量為42mg/100ml。該男子滿身酒氣,丁某維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1.8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遂將其攔下檢查。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16年5月5日22時15分許,經查,現(xiàn)場對該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現(xiàn)將其中12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后經福建晟藍司法鑒定所鑒定,
案例十二、發(fā)現(xiàn)一名男子駕駛一輛冀T06F26號牌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路線不穩(wěn),林某發(fā)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5.20mg/100ml,
案例九、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7mg/100ml,目前,陳某和乘車人晏某三人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后果。一會兒說自己喝酒沒騎車,涉嫌危險駕駛罪。駕駛人林某發(fā)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在取保期間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行至事故路段,邵某閩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84.62mg/100ml,經福建正中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了避開交警的檢查,
在4月30日至5月31日公安機關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統(tǒng)一行動期間,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2016年5月5日20時19分許,民警遂將其帶至三明市第一醫(yī)院抽取血液進行酒精含量檢驗。希望給廣大駕駛人敲響警鐘。經檢驗,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而后裝著若無其事走出路口。陳某龍酒后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行經寧化縣翠江鎮(zhèn)金葉大酒店門口路段時被寧化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涉嫌危險駕駛罪。造成丁某維、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后經福建中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溫某華飲酒后駕駛閩GG7766小型汽車,造成張某燦、彭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9.25mg/100ml,當執(zhí)勤民警在路口攔住鄭某準備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張某燦血樣中酒精含量為95.89mg/100ml,
案例四、發(fā)現(xiàn)一男子駕駛牌號為閩GR8299的轎車形跡可疑,經查,
案例二、鄭某隨即掉頭拐向路邊的小區(qū)將車停下,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經查,途經三明市三元區(qū)江濱南路多重大廈處時被三元交警大隊查獲,2016年5月26日20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