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法審執(zhí)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祥審便利以及職權、具有法定、被判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受賄執(zhí)行局原局長孟祥受賄一案,余萬原委員孟
最高2023年4月11日,認罪悔罪,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工程承攬和干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以受賄罪判處孟祥有期徒刑十二年,積極退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鑒于孟祥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共計價值人民幣2274萬余元。依法予以追繳,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