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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移送至城廂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盜割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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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報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章一
本報訊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間,檢察據(jù)悉,官追林某、賠償莆田城廂區(qū)東海鎮(zhèn)的少年朱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伙同王某、周某三人(作案時均未滿14周歲),盜割電纜先后5次盜割正在使用中的檢察通信電纜線共788米,